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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09年全省艺术院校文艺调演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09年全省艺术院校文艺调演的通知
(闽教体〔2009〕8号)


有关高校:

  为搭建完善艺术院校(系)文艺调演平台,推进艺术院校(系)教育教学改革,经研究决定举办2009年全省艺术院校(系)文艺调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称:2009年福建省艺术院校(系)文艺调演

  二、主办单位:福建省教育厅

  三、参加对象:艺术院校(系)师生

  四、主题:歌唱祖国

  五、形式和内容:

  文艺调演形式含声乐、器乐、舞蹈、戏剧、经典诵读等。内容应紧紧围绕建国60周年、改革开放30周年这一主题,热情讴歌伟大的祖国、讴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颂扬人民教师甘为人梯、辛勤耕耘、默默奉献的师德师风以及年青学子报效国家的崭新风采与面貌。

  六、时间安排

  1、2009年3月-4月20日,各艺术院校(系)进行节目创意、创作;

  2、2009年4月20日-25日,各艺术院校(系)上报节目创意、形式等;

  3、2009年4月20日-6月5日,各艺术院校(系)进行节目排练;

  4、2009年6月10日前,集中调演。

  七、地点:另行通知

  八、奖项设置:设艺术院校(系)优秀组织奖和节目奖。依据调演节目情况设一、二、三等奖、创作奖,一、二等奖节目指导教师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九、要求

  1、请各有关高校和艺术院校(系)高度重视,结合学校实际,成立专门班子,落实具体人员,扎实认真地做好此项工作,节目要在思想性、艺术性、创新性、观赏性上寻求突破与提高,力争“出精品”。

  2、节目以群体和新创作、编排的节目为主,人数不少于12人(30人-40人为宜),每所艺术院校(系)报送节目2个,已参加过全国、全省比赛(调演、艺术节等)的节目原则上不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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