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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编制文化设施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管理文化行政事业经费;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文化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指导重点文化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九)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训、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行业人才建设规划;承办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指导、推进省级文化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指导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文化艺术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由文化厅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四川省文化厅机关行政编制57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办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2名。

  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1名。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3名。其中:纪检组长(监察专员)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5〕30号)规定管理。

  机关离退休服务人员控制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文化厅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省广电局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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