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收集到的情况进行筛选、整理和研究,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为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3)对特殊情况要专项调查,向市政府及时作专题汇报。
9.财政专项资金追加项目管理备案跟踪检查制度。
(1)除列入部门经费预算以外、类别额度单笔市级50万元、省级1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的各项专项资金,在项目单位所申报项目被批准后,局主管业务科室应将批复文件、核拨额度以电子文档形式于每月终了后3日内报送市财税监督检查部门。
(2)市财税监督检查部门对项目资金必须专设文档,专人管理,每季度分析一次项目实施和资金运行情况,适时进行监管。
(3)每年从应备案项目中选择10%或关系民生的10个重大项目,对其实施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10.经济发展环境不良现象发现报告制度。
(1)每季度召开企业、事业单位座谈会,收集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发展情况,分析影响经济发展的制约性因素,反映和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2)对通过信访和新闻媒体反映上来的相关情况,要责成相关单位,组织调查了解,澄清事实真相,维护良好的经济发展秩序。
(3)通过调查研究,发现阻碍经济发展的不良现象,提出改进意见。
(4)巩固和落实企业单位首席服务官制度,建立长期的帮扶责任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5)设立网上举报平台,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对经济发展环境不良现象的举报。
11.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制度。
财政部门通过科学合理地选择风险指标,即地方债务承载率、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支增长率、经济增长率、财政赤字情况、地方政府或有负债规模等,对各项财政债务和支出活动进行分析和监测,制定《市本级政府性融资月报》,每月向市政府、市人大主要领导报送,及时反映每月政府债务状况。
12.职责不清事项即报制度。
(1)本部门严格以“七定”规定为依据履行职能、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
(2)随着形势和工作任务变化需要调整和改变职能、职责的,及时上报市机构编制部门进行重新明确。
(3)在履行职能、职责发生矛盾时,要主动与职能出现交叉的市直单位协调、协商,以大局为重,摆正利益和矛盾关系,协商一致的,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4)在相互协调时,要以服务于改革发展、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基层群众为指导思想,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的“两转两提”为重点。
(5)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要及时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报告,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予以明确。
(6)职责不清事项实行立即上报制度。
(二)市财政局内部主要工作制度
1.党组议事规则;2.党组廉洁自律规定;3.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4.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5.党风廉政建设民主评议制度;6.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7.服务承诺制度;8.限时办结制;9.AB角顶岗制;10.责任追究制;11.目标管理评分细则;12.机关公文处理办法;13.国库支付管理制度;14.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15.财政系统职工职业道德准则;16.财务管理办法。
九、目标责任
(一)机构基本目标
1.确保财政收入真实反映经济发展变化情况,保证财政收入增幅与经济增幅相适应。
2.优化财政收入结构,确保逐年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3.确保财政支出进度、增幅与财力相适应。
4.切实加强税源建设,防止发生税源流失的情况。
5.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财政部门不发生挪用资金的情况,坚决做到不发生因挪用资金被上级通报批评或被纪检检察机关查处的情况,坚决不发生经审计被上划或没收资金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