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A+级最佳信用单位,除专项、专案检查等法定检查外,可以免除三年审计机关检查;预算安排公用经费增加5%-10%。
(3)对A级违规单位,连续二年列入年度检查计划的重点检查对象;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按定额标准减少5%;帮助其改进财务会计管理,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4)对B级违规单位,连续三年列入年度检查计划的重点检查对象;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按定额标准减少5%-10%;帮助其改进财务会计管理,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5)对C级违规单位,连续三年列入年度检查计划的重点检查对象,并向上追溯一年;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按定额标准减少10%-15%;帮助其改进财务会计管理,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3.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1)每月向市政府报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每月向市政府报告政府性基金和重要收费项目情况。
(3)每月向市政府报告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情况。
(4)每半年上报债务预警报告。
(5)及时请示和报告其他重大事项。
4.住房公积金监管制度。
(1)认真落实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62号令),按要求做好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
(2)认真执行财政部《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59号)、《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财会字〔1999〕33号)、《财政性住房资金管理办法》(财规〔2000〕23号),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3)定期检查和分析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5.利用国外贷款制度。
(1)根据本地区的发展情况,认真研究和确定贷款的项目和计划。
(2)积极上报有关项目和计划,争取得到国家利用国外贷款的计划安排。
(3)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和有关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自觉接受上级财政部门的审计。
(4)制定细致的财务会计管理和工作流程办法,落实债权债务,保证贷款按时还本、付息、付费。
6.全力回笼资金制度。
(1)在借出资金前应充分考察论证,进行可行性研究,严格考察其还贷能力、资产抵押、信誉、担保及资质等问题。
(2)签订贷款合同要详尽规范,防范于未然,严格执行合同或协议,加强事中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对即将到期的贷款,要及时提示,提前着手清偿工作,确保及时完整回笼资金。
(4)加强跟踪问效,及时总结经验,进行动态管理。
(5)制定奖惩措施,建立信用单位考核制度,对守合同、讲诚信的单位给予优先贷款。
(6)对于发生不良贷款,首先考虑从经费拨款上控制和清偿,其次从抵押资产和担保单位予以清偿,最后通过法律手段进行清偿。
7.招商引资制度。
(1)与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共同研究招商引资项目及资金奖励办法。
(2)认真落实招商引资基本经费。对于引进市外资金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给予一定的经费保障。
(3)落实绩效挂钩经费。对超目标完成任务的单位实施奖励。
(4)保障重大招商活动专项经费落实,确保招商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5)发挥局内部科室(单位)作用,细化目标任务,积极争取招商引资项目和资金。
8.政府性资金使用不当报告制度。
(1)每季度召开内部科室(单位)会议,多方收集关于预算单位政府性资金使用不当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