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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2)对A+级最佳信用单位,除专项、专案检查等法定检查外,可以免除三年审计机关检查;预算安排公用经费增加5%-10%。

  (3)对A级违规单位,连续二年列入年度检查计划的重点检查对象;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按定额标准减少5%;帮助其改进财务会计管理,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4)对B级违规单位,连续三年列入年度检查计划的重点检查对象;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按定额标准减少5%-10%;帮助其改进财务会计管理,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5)对C级违规单位,连续三年列入年度检查计划的重点检查对象,并向上追溯一年;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按定额标准减少10%-15%;帮助其改进财务会计管理,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3.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1)每月向市政府报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每月向市政府报告政府性基金和重要收费项目情况。

  (3)每月向市政府报告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情况。

  (4)每半年上报债务预警报告。

  (5)及时请示和报告其他重大事项。

  4.住房公积金监管制度。

  (1)认真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62号令),按要求做好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

  (2)认真执行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59号)、《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财会字〔1999〕33号)、《财政性住房资金管理办法》(财规〔2000〕23号),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3)定期检查和分析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5.利用国外贷款制度。

  (1)根据本地区的发展情况,认真研究和确定贷款的项目和计划。

  (2)积极上报有关项目和计划,争取得到国家利用国外贷款的计划安排。

  (3)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和有关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自觉接受上级财政部门的审计。

  (4)制定细致的财务会计管理和工作流程办法,落实债权债务,保证贷款按时还本、付息、付费。

  6.全力回笼资金制度。

  (1)在借出资金前应充分考察论证,进行可行性研究,严格考察其还贷能力、资产抵押、信誉、担保及资质等问题。

  (2)签订贷款合同要详尽规范,防范于未然,严格执行合同或协议,加强事中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对即将到期的贷款,要及时提示,提前着手清偿工作,确保及时完整回笼资金。

  (4)加强跟踪问效,及时总结经验,进行动态管理。

  (5)制定奖惩措施,建立信用单位考核制度,对守合同、讲诚信的单位给予优先贷款。

  (6)对于发生不良贷款,首先考虑从经费拨款上控制和清偿,其次从抵押资产和担保单位予以清偿,最后通过法律手段进行清偿。

  7.招商引资制度。

  (1)与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共同研究招商引资项目及资金奖励办法。

  (2)认真落实招商引资基本经费。对于引进市外资金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给予一定的经费保障。

  (3)落实绩效挂钩经费。对超目标完成任务的单位实施奖励。

  (4)保障重大招商活动专项经费落实,确保招商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5)发挥局内部科室(单位)作用,细化目标任务,积极争取招商引资项目和资金。

  8.政府性资金使用不当报告制度。

  (1)每季度召开内部科室(单位)会议,多方收集关于预算单位政府性资金使用不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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