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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七、联办事项

  (一)联合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局、统计局等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年检

  1.设定依据:《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1998〕外经贸资发第938号)、《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07〕108号)。

  2.办理程序:(1)每年3月15日至4月30日为联合年检时间,由市工商、国税、地税、商务、财政、海关、外汇、统计等部门在市政府行政服务大厅统一办公。企业自行到登记注册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年检报告书;企业应提交年检报告书副本、财政登记证副本、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认真、如实、完整地填写年检报告书,所填写的数据必须与经企业自行选择、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一致。(2)网上年检申报:企业文件资料提供齐全后,可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网站(www.lhnj.gov.cn)进行申报,财政部门当天审核无误后,予以通过,财政部门年检完成。

  3. 合作工作责任要求:未按程序和规定时间办理,造成一定后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处理。

  (二)联合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园林局、公用事业局等项目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决算审批

  1.设定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洛政〔2007〕124号)。

  2.办理程序:(1)项目业主依据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向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决算资料;(2)财政部门依据项目决算资料进行投资评审,出具项目结算批复;(3)项目业主依据财政部门项目结算批复单,与施工单位清算。

  3.合作工作责任要求:依据充分、程序完备、上报市政府批准后而延误拨付资金,按责任追究办法处理。

  (三)联合市民政局办理城镇退伍军人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及自谋职业人员一次性补偿金拨付

  1.设定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放城镇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费和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偿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洛政办〔2004〕12号)。

  2.办理程序:(1)市民政局提供各城市区城镇退伍军人待分配及自谋职业人员名单和发放金额的名册;(2)市财政局进行审核,无误后,起草指标文件报主管领导审批;(3)根据审批结果下发指标文件到各城区,并完成资金下达工作。

  3.合作工作责任要求:按《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放城镇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费和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偿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洛政办〔2004〕12号)文件规定办理,违反规定办理者,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八、工作制度

  (一)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工作制度

  1.控制预算追加制度。

  (1)成立追加预算审批领导小组。

  (2)制定追加预算审批领导小组议事规则。明确议事原则、审批范围、议事程序和责任义务。

  (3)制定本级财政追加预算资金审批办法。明确适用范围、原则要求、预算审批程序及期限金额要求。

  2.市本级财政资金使用信用评价管理制度。

  (1)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以每年审计、财政监督检查预算单位遵守和履行法律、行政法规、依法使用财政资金等情况为主要依据,对相关单位财政资金使用信用情况进行评价。对连续三年抽查没有发现违纪行为的单位确定为A+级最佳信用单位;通过财政资金使用违规违纪记录制度将违规单位划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为一般违规违纪,B级为违规违纪,C级为严重违规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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