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债务科
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管理,负责项目申请、评审、转贷(赠)以及贷(赠)款资金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政府国外贷款资金的回收、偿还和还贷准备金的管理工作;对项目执行机构实施项目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承办涉外经济合作与交流事务。
(十六)会计科
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律、规章和制度,拟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办法;依据《
会计法》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会计从业资格、会计类考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工作;管理全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负责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和管理。
(十七)税政条法科
组织起草地方性税收法规,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及减免、退税的建议;依法审核税收减免事项;依据规定审核办理政策性退税事宜;承办上级下发的地方税种增减和税目税率调整等法规文件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市有关地方税收资料统计分析和收入结构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全市财政税收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办理有关国家赔偿事宜。
(十八)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
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研究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的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预算和审批购置事项;组织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等基础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事项;对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
(十九)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农村综合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解决有关农村税费改革遗留问题;研究提出完善乡镇财政职能以及建立健全乡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研究制定化解乡村债务的措施,组织开展化解乡村债务工作;负责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负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涉农收费管理,提出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工作并编制两税收入计划;办理有关税收减免等事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人员编制
洛阳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0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45名(含总会计师、建设资金筹措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总会计师、建设资金筹措办公室主任、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副县级领导干部担任)。
六、审办事项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审批
1.设定依据:《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7号令)。
2.申办程序:(1)申报资料:①3名以上从业者的会计证原件和复印件;②主管负责人的会计师证书和复印件;③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④代理机构章程和从业人员书面承诺;⑤公司会计管理制度;⑥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的机构名称及复印件。(2)财政部门进行实地检查了解,符合设立条件,即下达批复文件及许可证。
3.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4.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