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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十三)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全市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公物拍卖。

  (十四)研究提出支持服务业发展和促进消费的财政政策;拟订商业流通、粮食、物资、供销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

  (十六)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拟订地方性有关政策、制度,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

  (十七)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八)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九)参与全市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拟定并监督执行住房资金、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益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管理住房资金。

  (二十)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业务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二十一)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内设1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首问服务科)

  负责政务和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保卫及机关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二)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相关工作;负责全市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人事报表和统计工作;负责职工计划生育等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工作;管理洛阳市财会中等专业学校和洛阳市财经学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预算科(建设资金筹措办公室)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负责全市收支预算编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市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市对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全市财政预算,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编制政府性债务预、决算。

  建设资金筹措办公室与预算科合署办公。负责利用各项政策机遇和各种融资渠道,为全市各类建设项目筹措资金。

  (四)国库科

  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汇总批复市级部门决算,编制市级并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编报并汇总审核市本级和部门决算工作;统一管理市级预算单位的银行开户;负责全市国债发行和流通市场的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完成市本级政策性先征后返及其他退库工作;完成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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