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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闽教高〔2009〕28号)


各普通高校、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各独立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福建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通知》(闽教高〔2007〕48号)、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9〕25号)精神,我厅决定参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及评选条件,组织开展福建省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相关高校(经教育部正式批准)中承担本科、高职高专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前四届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届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但经推荐为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落选的省级教学名师,经高校推荐可以参加我省推荐参评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高校返聘教师,并由高校出具返聘证明。民办院校、独立学院聘请的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该校任教两年及以上的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数额及奖励办法

  评选条件参照教育部《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附件1)和《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附件2)。全省评选表彰80名左右省级教学名师,由我厅授予“福建省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荣誉证书。同时,在本届及往届省级教学名师中推荐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4名(本科3名、高职高专1名)。

  三、评选方法与步骤

  1、各高校在教师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参照评选条件,认真开展校级教学名师的评选工作,并择优推荐教学名师候选人。

  2、各高校推荐省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实行限额推荐办法。省重点建设高校每校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8名,一般本科院校及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每校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5名,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每校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名,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独立学院、其它高职高专院校每校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

  3、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省级教学名师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推荐人选。推荐为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还应于5月29日前登录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网站(http://msj.zlgc.edu.cn或http://msj.zlgc.org),按申报流程完成网络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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