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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09年度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


  (一)贯彻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闽政文[2009]33号)精神,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各级教育工委、教育局和学校领导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要层层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分解目标责任,把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格局,做到安全工作的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

  (二)按照省安委会和我厅关于开展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活动的有关要求,认真抓好学校安全主体责任活动的级别评定及分类整改工作,不断加大安全投入,促进学校安全防范能力的不断提升。要结合本地本校安全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包括安全教育、防火、防盗、门卫、食堂、宿舍、交通、实验室以及外出活动、预防溺水、事故报告、矛盾纠纷排查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特别要加强学校车辆安全管理和驾驶员安全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认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宣传教育氛围。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等宣传教育契机和各种敏感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演练,不断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要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对机关安全管理人员及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安全保卫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四)认真抓好安全稳定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各级教育工委、教育局每季度要组织一次、学校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稳定工作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确保学校各种设施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要加强校舍安全管理,凡D级危房一律封闭或拆除,不得使用;凡消防通道、设施配备不足的一律要进行整改;凡校内食堂、体育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一律要进行整改或更换;实验室、机房等重点部位要不断加强技防建设;校办产业、实验室存放的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要严格管理;要针对各地各校不同时期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努力预防和减少各种事故的发生。

  (五)各地各校要认真按照《福建省“平安校园”创建及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抓好“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要充分利用创建“平安校园”平台,推动文明和谐校园建设。要积极争取公安、文化、工商、卫生等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不失时期地对校园周边的各种安全稳定的隐患进行清理和整治,严厉打击各类危害校园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影响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场所的管理,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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