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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闽教学〔2009〕15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2009年河北等省(自治区)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7号)精神,批准我省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为今年在我省范围内开展单独招生改革工作的试点单位。开展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对于积极探索以国家统一考试录取为主、多元化考试评价并存的普通高校选拔录取模式改革,引导普通高中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在全社会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具有深远的意义。

  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行政牵头、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为确保这项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配合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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