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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生簿册管理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生簿册管理工作的意见
(闽教直〔2009〕12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福建省中小学学生簿册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教直〔2006〕1号)印发以来,我省各级中小学学生簿册归口管理部门加大监督管理和整治的力度,全省各地学生簿册生产供应市场存在的价格高、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个别厂家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情况有了较明显的改观,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仍然存在部分市、县(市、区)配备标准不够合理,部分市、县(市、区)未通过组织招标而直接指定生产厂家等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学生簿册生产供应的市场秩序,提高学生簿册产品质量,为我省中小学生提供数量合理、物美价廉的簿册产品,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学生簿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严格规范学生簿册招标采购工作

  按照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有关要求,为充分体现规模效益,以合理有序的竞争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产品质量,各地应以设区市或县(市、区)为单位,由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生簿册组织进行统一招标采购,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任何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均不得直接指定簿册生产经营企业。

  为了适应社会事业的发展,取消我省中小学学生簿册生产经营企业资质认定,原《福建省中小学学生簿册生产经营企业资质认定办法》亦废止。今后我省中小学学生簿册招标采购中生产经营企业所需的条件由招标单位根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中小学生簿册配备标准,最大限度地避免浪费或发放不足的现象。同时要严格执行中小学生簿册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

  二、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学生簿册标准》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福建省学生簿册标准》(DB35/T511-2003)是学生簿册生产采购的基本质量技术要求,是保证簿册产品质量的重要举措。在统一招标采购和对簿册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过程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学生簿册标准》。未按标准进行生产的中小学生簿册产品不得进入校园销售。

  三、明确归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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