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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
(闽教人〔2009〕3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编办、人事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2号),切实加强中小学特别是农村学校师资力量,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并有效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就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通知如下:

  1、省政府闽政文〔2008〕344号修订了我省县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并对规模小的农村学校教职工编制提出最低保障数,解决了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城乡倒挂”的问题。各市、县(区)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根据省政府闽政文〔2008〕344号规定的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标准,以学校(教学点)为单位,尽快开展编制核定工作;同一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保证基层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的配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教师需求情况,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具体分配各校人员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2、为推动我省农村小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省政府闽政文〔2008〕344号规定,在新修订的编制标准执行后,前3年全省先核增6500个编制,用于补充农村小学紧缺学科教师。在全省各县(市、区)申报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先核增的6500个农村小学紧缺学科教师指标分解下达给各地(具体分配见附表)。各设区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所辖县(市、区)的实际,再分解下达到县(市、区),分三年用于补充农村小学紧缺学科教师,今年使用数不少于下达数的四分之一。各县(市、区)委编办根据下达的指标数核增农村小学编制数,并于2013年底将所核增编制收回。

  3、各市、县(区)要及时为中小学补充合格教师,严禁在有合格师资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要着力解决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重视英语、信息技术、艺术、体育、科学等紧缺学科教师的补充,以满足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开设课程的需要。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从满足学校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出发,尽快调研本地区未来3年中小学教师学科、岗位需求情况,制定中小学教师补充计划,并会同当地人事部门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县(市、区)中小学教师补充计划由所属设区市教育局汇总后,于6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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