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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校“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校“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教安组〔2009〕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8.0级特大地震,损失影响之大,举世震惊。为提醒国民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更加重视防灾减灾,努力减少灾害损失。日前,国家减灾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开展“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减电〔2009〕l号),规定“自2009年起,每年5月12日为‘防灾减灾日’”,同时,把今年5月7日至13日确定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减灾委开展防灾减灾工作的有关要求,全面提高中小学校防灾减灾能力和中小学生避灾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现就加强中小学校防灾减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中小学校开展“防灾减灾日”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我省也是自然灾害多发的地区。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加剧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灾害形势愈加严峻。设立全国“防灾减灾日”,既体现了国家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学校是国家综合防灾减灾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的防灾减灾工作关系到全省600多万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去年四川汶川特大地震中小学生是最大的伤亡群体之一,许多鲜花般的生命被地震吞噬。中小学校、幼儿园是灾害中最难疏散的场所之一,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也最弱最差,是承灾人群中的弱势群体。从我省当前中小学校尤其是农村地区的中小学校防灾减灾工作看,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学校防灾减灾工作重视不够;学校防灾减灾应急体制不健全,责任不明确。学校防灾减灾应急预案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预案演练不够,缺乏实际防灾减灾应急经验;学校减灾科普宣传教育不够普及,教师和学生均不同程度地缺少必要的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等。因此,加强中小学、幼儿园自然灾害安全教育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开展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站在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的高度,把做好中小学校“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作为维护学生利益、保障学生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活动顺利举办、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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