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祖国万岁”歌咏活动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祖国万岁”歌咏活动的通知
(闽教体〔2009〕1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祖国万岁”歌咏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09]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广泛开展“祖国万岁”歌咏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祖国万岁”歌咏活动

  二、主题:歌颂伟大祖国,肩负神圣使命

  三、参加对象: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师生

  四、演唱形式:合唱、齐唱

  五、时间安排:2009年4月-2009年12月

  六、活动要求:

  1、各地各校要加强组织领导,面向全体学生,坚持育人导向,使歌咏活动成为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生动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的过程,充分展示海西青少年爱祖国、爱福建、爱家乡的火热情怀和积极向上、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

  2、“祖国万岁”歌咏活动将做为福建省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的一项重要内容。各设区市、各中小学要将其有机融入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中,在中小学生艺术节合唱节目中必须演唱一首“祖国万岁”歌咏活动的推荐歌曲;各高等院校要结合“红五月”开展丰富多彩的歌咏活动,掀起“祖国万岁”歌咏活动的高潮,形成校校有活动、班班有歌声、人人唱好歌、师生共参与的良好氛围。省教育厅将于今年9月举办大学生“祖国万岁”歌咏活动汇报演出。

  3、各地、各校要按教育部和省里的部署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实施方案,将活动过程中的好的做法及时报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联系人:陈丽红,林洁,电话:0591-87091348,传真:0591-87846074,Email:fjtwyc@163.com,邮编:350003),歌咏活动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学校)将授予优秀组织奖。

  附:教育部关于开展“祖国万岁”歌咏活动的通知(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