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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源市旅馆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旅馆场所应当设置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消毒间、储藏间,并设有员工工作间、更衣和清洁间。客房不带卫生间的场所应设置公共卫生间、公共浴室、公用盥洗室等。
  3.客房净高不低于2.4米。
  4.店内、室内整齐清洁,采光通风良好,温度适宜,客房每个床位所占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
  5.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设有20间以上出租客房的旅馆企业,应达到《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
  6.利用地下空间从事住宿经营服务的,应符合《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7.应有房屋产权关系明确的独立处所,应和建筑中与住宿经营无关的部分相互独立。
  (二)服务设施要求:
  1.有客房及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附属服务功能的用房及设备设施,设备设施应确保完好,保证安全和正常使用。
  2.客房内床具、卧具、灯具、桌、椅、床头柜、电话、电视、空调(电扇)、茶具及服务指南等设备齐全、配备充足,保证使用安全。
  3.有卫生间的旅馆客房应设有浴盆或淋浴、抽水马桶、洗脸盆及排风装置。
  4.应配备饮具(茶杯、口杯、酒杯)专用消毒与存放保洁设施,保洁设施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
  5.储藏间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柜或货架,并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及防鼠、防潮、防虫、防蟑螂等设施。
  6.消防安全设施齐备,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
  7.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宿企业要增设无障碍设施,使用节能环保的设备设施。
  8.旅馆企业门面有明显的标志,应悬挂《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文明服务承诺、投诉受理单位和电话等。
  9.经营场所使用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三)安全防范设施要求:
  1.旅馆企业应有专用的满足运行“河源市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软件的电脑终端和与电脑终端连接的具有录入识别功能的身份证件信息录入识别仪,以及用于传输数据的专用网络接口或电话线。
  2.在大厅、通道、出入口等重要部位安装符合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录像存储不得少于30天。
  3.旅馆企业安装门锁应一律采用内开暗锁,并有防插片开启装置。
  4.旅馆企业的财物室、行李室等重点部位门窗应设“三铁”防护,并设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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