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户外广告管理的通知
源城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市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重视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
加强市区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是美化城市,维护公共安全,营造公平、公正户外广告环境的迫切要求;是合理利用城市资源,提高经营城市效益,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依法行政,依法管城的具体体现。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依法设置、规范管理、公平竞争”的原则,共同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使户外广告真正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美化市容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审批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各有关单位依法管理市区户外广告。市城管局是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管理;市工商局是市区户外广告内容的登记、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内容发布资格、发布内容的审查、登记发证,并对违法发布户外广告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监督管理;市城监大队是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的常规监管单位,负责对市区设置户外广告行为进行常规监察管理,依法对违法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广告的,应先征得公路管理部门同意,再报市城管局审批发证,凡未取得市城管局《户外广告(招牌)设置许可证》的均视为违法违规设置行为。公路用地范围是指自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计算,高速公路80米,国道50米,省道30米,县道20米,乡道10米范围内。
三、科学合理规划,严格设置标准
户外广告是城市景观和形象的重要体现,必须按规定设置,使户外广告真正起到美化城市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