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东江干流河源市区段水面无证无照经营餐饮业的通告
(河府〔2009〕45号)
为保护东江干流水域的环境卫生,减少环境污染,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依法依规对东江干流市区段水面无证无照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船只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东江干流河源市区段水面利用船舶或浮排等从事餐饮经营活动。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5月5日前,已在东江干流河源市区段水面无证无照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船只,必须立即停业,自行拆除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设施及广告招牌,自行处理用于经营的船只或浮排。
三、2009年5月6日至15日,市各行政职能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对无环保许可手续擅自经营餐饮活动的船只,市环保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取缔。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船只,由市环保、海事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对无《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餐饮活动的船只,由市卫生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