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推动旅游休闲示范旅行社及全市旅游景区对在校学生和残疾人、低保救助对象、五保户及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等特定群体参与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给予优惠。
(七)鼓励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将修学旅游纳入学生综合实践课程,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年初制订年度计划,在节假日期间组织教师和学生开展修学旅游活动。鼓励市内大专院校、中小学校与外地兄弟院校联合开展夏令营活动。
(八)鼓励企业实行奖励和福利旅游,将安排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
(九)争取开通河源一日游专线和常规旅游线路,将市区的景区与各县景区整合几条精品线路,并开展联合促销,吸引更多的入市游客。加快河源市游客服务中心和游客集散中心等城市旅游配套设施建设进程。争取所有景区开通公共汽车。
(十)利用“144小时便利签证”惠及全省机遇,加强与港澳合作,引入境外游客到我市旅游。
(十一)各县区要引导和鼓励当地相关企事业单位尤其是交通、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服务单位出台更多的优惠措施,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
(十二)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大对旅游休闲项目的扶持力度,加快旅游产品的开发,在项目审批、信贷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并增加对旅游休闲配套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大旅游景区的硬件设施的投入。
(十三)充分发挥全省旅游扶贫资金和市旅游产业发展基金的作用,重点支持开发和完善一批乡村旅游休闲项目。
(十四)加快培养推行国民旅游休闲计划急需的中高级旅游经营管理人才和生产服务一线的技能型人才以及导游人员。
(十五)将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全市城乡建设规划。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调研,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推进我市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实施。
(二)各单位尤其是窗口服务部门,应以适当形式对外公布干部职工的年度休假信息和休假安排;在弹性安排休假时间的同时,要统筹安排生产或工作任务。
(三)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大行业和市场监管力度,科学规划、合理开发旅游景区(点),避免重复建设,提高旅游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鼓励和扶持旅游企业开发适合居民旅游休闲的产品和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