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试行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试行广东省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19号)和《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广东生态旅游示范区加快旅游业转型升级的决定》(河委发〔2008〕20号)精神,根据我市实际,现就试行国民旅游休闲计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改善民生和扩大内需为目标,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订和落实扶持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全社会参加旅游休闲活动的积极性,逐步培育国民旅游休闲意识,加快形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和消费习惯。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活质量,让全市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和全民综合素质,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和全面进步。提升我市旅游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加快旅游强市和广东省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步伐,推进旅游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弹性安排带薪休假时间。根据国务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市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根据个人意愿,将带薪年休假分段灵活安排,与法定节假日相连接。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二)加快推进“万绿生态旅游度假区”及一批特色旅游镇的策划、规划建设工作;建设一批城市公园,使河源成为“公园城市”。加快开展以“农家乐”为重点的乡村旅游试点工作。今年各县区分别先搞一个“农家乐”试点,为珠三角游客和本市市民提供更多的旅游休闲场所。
(三)创建一批推行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示范旅行社和示范基地,着力打造一批旅游休闲精品景区及旅游线路。
(四)深入开展“河源人游河源”活动,积极探索在河源市民中推行“国民旅游休闲健身年卡”制度,持卡人员凭卡参加旅游休闲活动可以获得相应的价格优惠和便利服务。支持市区生态旅游景区先行试点,然后向各县区推广。
(五)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向社会免费开放。鼓励支持城市休闲公园、科普教育基地、红色旅游景点等向社会实行免费或以优惠价格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