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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福建省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选派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福建省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选派工作的通知
(闽教办人〔2009〕2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农村校长教育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人[2009]20号)要求,决定启动“福建省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工作(以下简称“福建省农村教师能力提升工程省级培训”)。现就做好今年福建省农村教师能力提升工程省级培训对象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培训对象条件

  省级培训对象应为乡镇及以下(不含镇所在地)初中、小学在编骨干教师,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高尚的师德和奉献精神,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初中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

  4、从事农村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5、近5年发表过教育科研论文(含论文汇编),或参与过县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或指导青年教师、学生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荣誉称号,或担任教研组长的优先推荐。

  二、培训名额安排

  今年省级拟培训2790名,其中初中教师1270名、小学教师1520名,具体名额安排见附件1。各设区市应按下达的分配名额,认真做好参训教师的推荐和选派工作。

  三、推荐办法和程序

  省级培训对象的选派,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本通知规定的参训对象条件、推荐办法和程序应在农村学校进行公开,确保推荐过程公开、公平和公正。具体推荐程序如下:

  1、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遴选确定后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校填写《福建省农村教师能力提升工程省级培训对象推荐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并报县(市、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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