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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区现有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要求和建设设标准的通知

  14、公用设施要求。市场内必须设立食品安全公示栏、宣传栏、公秤、询问处、监督投诉箱、监督电话。
  15、证照悬挂栏要求。市场每个摊位上面要设置证照悬挂栏。
  16、环境卫生要求。场内环境卫生必须符合卫生部门的要求,配备专人进行保洁,市场开办者在场内配置有数量足够、布局合理的垃圾收集设施和垃圾临时存放设施。垃圾日产日清,不得在市场设施上乱搭挂、乱张贴、乱涂写,保持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17、购物指引要求。市场内必须设置市场招牌、导购牌、商品区域标志及档(店)号牌,摊档应设价格公布牌。
  18、公厕设置要求。市场内应设置公厕,但不得设置在熟食经营区域内。
  19、车辆停放要求。为方便群众购物和市场内经营户装卸商品,市场外应设置车辆停放点(以不阻碍市场通道和影响交通秩序为前提)。
  (三)三类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标准
  1、采光和空气质量要求。市场要有自然通风采光,并有明朗的灯光设施,在自然通风采光不足的应增设照明及通风设施。
  2、消防要求。市场要按消防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行人通道按消防标准设置,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3、供水、用电要求。供水、用电设施要完善,重点摊位应有独立的水电设施和统一的照明灯具。需要设置电插的摊档,线路应明铺,并做好防漏电、防人禽触电的措施。
  4、排水、排污要求。下水通道要修复和清理垃圾,市场排水保持通畅。
  5、地面建设要求。市场地面须铺设水磨石米,市场内有排水沟,保持市场整洁卫生、无积水。
  6、场内墙身建设要求。市场内墙身及立柱应重新粉刷。
  7、摊档台建设要求。市场内设置的所有摊档台平面要整齐划一,可用水磨石铺设。摊档台立面贴瓷砖,档台靠通道外侧边沿设挡水凸设施,高度不低于10cm,鱼、冰鲜、家禽档边缘加不低于20cm的挡水玻璃;肉档台面可加聚丙烯塑料板或原木板,但不能高于台面的外缘凸边和飘出台面。
  8、摊档台面积要求。市场内摊位每档台面在1.2平方米以上。
  9、烧腊档要求。烧腊档必须设置售卖间,设置防蝇和降温设施(保持间内温度不得高于25摄氏度)。
  10、熟食档要求。熟食售卖要有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设施,要有专用玻璃柜,不得露空售卖。
  11、半成品档要求。半成品(经腌制、调制加工后的肉菜制品、冷冻食品)应配有密闭或保鲜设施。
  12、经营布局要求。场内经营布局必须按商品种类分区,鲜、活、生、熟、干、湿商品严格分开。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距离不少于5m;烧腊及其他熟食档不得与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相邻或相对;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m范围内不得经营、贮运鲜活禽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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