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新《消防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闽教安组办〔2009〕1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
《消防法》)于2008年10月28日经全国人大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各地各校实际,现就做好新
《消防法》学习宣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新
《消防法》
修订新的
《消防法》,对于加强我国消防法治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班队会、国旗下讲话、黑板报、宣传橱窗、征文、讲座、知识竞赛、校园广播等宣传阵地,认真组织广大师生学习宣传新
《消防法》,深刻领会其立法本义和具体内容,提高对贯彻实施新
《消防法》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各地各校对本单位、本系统和校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要专门进行学习培训,普及消防法律知识和消防安全常识,提高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二、认真排查校园消防安全隐患
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学习宣传新
《消防法》为契机,对校园内所有建筑物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疏散楼梯、用电、用火、安全出口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火灾隐患,要立即整改、不留死角。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