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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贯彻《安徽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实施意见

安徽省卫生厅贯彻《安徽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实施意见
(卫监督秘〔2010〕455号)


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皖政办〔2010〕14号)(以下简称《规划》),现就贯彻《规划》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贯彻实施《规划》的目的和指导原则

  (一)目的。通过加强领导,强化监管,不断完善服务和监管体系,突出重点职业病危害治理和重点职业病防治,控制严重职业病危害等有效措施,确保《规划》涉及卫生部门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和重点慢性职业中毒的发生,提高职工健康水平,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二)指导原则。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三定”方案所确定的职责,努力完成《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和《规划》所确定的卫生部门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强各级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确保足够的人员和设施,满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施职业病控制策略。建立激励机制,落实职业病报告制度。

  二、贯彻实施《规划》的主要指标

  (一)到2012年,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30%,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35%。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40%,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50%。到2015年,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60%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65%以上。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85%以上。

  (二)到2012年,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70%;到2015年,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三)2010年底前,各级对辖区内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100%的建立监管档案,市、县两级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率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率应分别达到40%和30%,到2015年,分别达到60%和50%。2010年,具有X线诊断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率要达到100%。

  三、贯彻实施《规划》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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