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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商务厅关于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七、日常管理。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信息和登记材料,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同时负责不定期地对本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是否已办理备案、变更等手续,备案证明是否有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等情形;
  2、备案证明与营业执照所载明的登记事项是否一致;
  3、再生资源回收领域中的其他行政许可、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涉及商务主管部门职能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八、其他事项。
  1、请五市商务主管部门把本辖区内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工作的机构、分管领导、责任处(科)室和具体经办人员名单、联系电话汇总后(附件5),于3月15日前报自治区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
  2、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于每年的1月15日和7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和当年上半年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情况汇总后(附件6),报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

  联系人:毕立萍  电话:0951-5066703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承诺书
  3、再生资源经营者备案材料补正通知书
  4、各市、县(区)国家标准代码
  5、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机构联络表
  6、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情况汇总表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1:
  宁夏回族自治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表
  申报日期;:200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 址

 

营业面积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电话

 

企业员工数

 

其中:1、高中以上文化人数

 

2、具有初级职称以上人数

 

企 业 类 型

 

营 业 执 照

 

上一年度

经营情况

营业收入

(万元)

 

增长

(%)

 

利润

(万元)

 

增长

(%)

 

税金

(万元)

 

增长

(%)

 

再生资源回收情况

(填上年度情况)

废旧金属

(吨)

 

经营额

(万元)

 

废旧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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