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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五)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对省内综合评定总体实力较强的会计师事务所或执业质量控制优、发展潜力大的会计师事务所,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四、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机制

  (一)加强人才培养。省财政部门要大力推进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完善行业领军人才培养机制,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打造一批在行业内具有较高水平、能够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走出去”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领军人才。要积极选聘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和海内外优秀人才,抓好人才储备,优化队伍结构,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抓好队伍建设。会计师事务所要发挥在行业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主渠道作用,制定员工职业发展规划和各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加强业务练兵和岗位培训,致力于培养一支专业扎实、技术过硬、品德优良的专业队伍。要改革完善人力资源制度,进一步优化激励约束机制、考核分配制度及合伙人进入与退出机制,把加快培养中青年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以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合伙文化留人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和自律约束

  (一)加强行政许可,严格市场准入。省财政部门要根据注册会计师法、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严格审批会计师事务所。对不符合合伙人(股东)条件的人员,不得担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要及时跟踪了解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信息和动态,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活动,防止出现重审批、轻监管等现象。会计师事务所之外的其他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承办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禁止会计师事务所一所多章分头签发业务报告等行为。

  (二)加强行政监管,提高监管效能。省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健全行业监管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不断提高监管效能。要建立并实施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退出机制,依法按程序责令未能有效保持办所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退出本行业。要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日常监管工作,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严厉惩治通同舞弊、挂名签字、兼职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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