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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畜牧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参与创建的规模化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且无非法添加物使用记录;种畜禽场须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育肥猪出栏5000头以上(含5000头,下同)。

  2、奶牛:存栏奶牛200头以上。配套挤奶站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运送生鲜乳车辆有《生鲜乳准运证明》。

  3、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

  4、肉鸡:年出栏量不低于10万只,单栋饲养量不低于5000只。

  5、肉牛:年出栏量在500头以上。

  6、肉羊:年出栏肉羊500只以上的育肥场或存栏能繁母羊100只以上的养殖场。

  (二)示范创建内容

  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创建的主要内容有:

  1、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2、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3、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4、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5、粪污处理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四、工作重点

  (一)组织动员。按照农业部要求,今年创建国家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任务指标将按照畜种和数量,综合考虑全区产业发展实际,分解下达重点县(市、区)。各级农牧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这次示范创建活动作为推进我区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标准化养殖的重要意义和创建标准,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动员基础条件好的养殖场积极参与示范创建活动,带动辖区内规模养殖户对照相关标准,改善饲养管理条件,提高标准化水平。自治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向农业部推荐参与示范创建活动的养殖场(小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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