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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征信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2.对被列入试点范围的企业,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的,市征信办将在试点经费方面予以优先支持:(1)属于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或者《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9]26号)所列九大领域的企业。(2)试点内容中有使用信用产品的明确计划或者与经市征信办、江苏省和浙江省信用办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具体名单请见上海诚信网www.shcredit.gov.cn)开展合作的具体框架。
  3.专项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确保试点项目顺利完成。为配合市征信办对试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验收评审,申报单位需向市征信办提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市征信办将全额或部分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并上缴财政。
  四、申报材料
  1.填写《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试点)申报表》(见附件,可从上海诚信网下载)一式四份。
  2.提供申报单位的法人证书以及拟列入试点范围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
  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
  五、申报程序
  1.2009年11月27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市征信办,同时提供申报表电子版。
  2.市征信办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试点项目,并在上海诚信网公布。
  3.市征信办向试点单位发出通知,试点单位与市征信办签订计划任务书。
  4.市征信办拨付专项资金,试点单位根据计划任务书实施项目。

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上海市征信管理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联 系 人:陈 思、曹晓冬
  联系电话:61122807、61123238
  电子邮箱:schen@shanghaiit.gov.cn
  地址邮编:巨鹿路915号1711室,200040

  附件:
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
(第三批试点)
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上海市征信管理办公室 印制

填表说明

  一、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一)项目的必要性;(二)项目外部条件落实情况;(三)系统建设目标;(四)项目方案及可行性分析。其中,请写明申报单位及参与试点的每家企业的试点内容;如有使用信用产品的明确计划或者与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合作的具体框架,也请在试点内容中一并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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