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出台吉林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和吉林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考核办法。制定不良行为细则,确定哪些项目属于不良行为及违规行为。厅网站上增加信用信息公布栏目,及时公布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建立信用信息录入平台。进一步加快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诚信系统与全社会诚信系统的联合,实现市场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的互通、互用和互认,逐步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严肃查处坑商、欺商、骗商行为。加大中介机构管理力度,坚决打击中介机构造假、诈骗等违法行为,建立和实行黑名单制度。
(十三)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深入贯彻落实《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入大厅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全部公开,社会关注、本单位敏感的事项也要公开。各地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实行“阳光政务”的具体措施。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围绕企业和人民群众最关注、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向社会全面公开。加强对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完善公众监督机制,继续推行“公示制”、“听证制”、“一条龙”、“一站式”服务和首问责任制,切实纠正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质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高度,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站在全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纠风和软环境工作的重要意义,把纠风和软环境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和完善领导机制、体制,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寓纠于建,以纠促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是纠风工作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地区各部门要健全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细化任务,明确分工,落实到人,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对本系统、本行业的督察责任。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适时以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纠风和软环境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推进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各地要对照上一年度政行风和软环境测评反馈的意见进行整改。省厅将根据省纠风办和省软环境办年度评议结果,对评议中群众反映问题比较多的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要到省厅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对连续排后靠后的单位将取消其各类先进评选资格,并由省厅纠风办进行重点督察。对因领导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问题严重、甚至发生恶性案件或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地方和部门,要实行严格的行政问责。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和涉软案件,特别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事)件要严肃查处,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责任追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