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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纠风和软环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加强对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监管。按照“廉洁建会”的要求,严格收费标准,坚决制止乱收费、乱办班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管理制度,使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活动有规、运作有序;强化对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房地产经纪等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完善监管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和收费标准,加强自律和诚信建设。
  (八)继续推进民主评议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要认真组织开展供热、供气、供水行业民主评议政行风活动。要积极参加各级政府开展的向社会公开承诺、“政行风热线”、民主评议处(科)长等活动,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不断改进工作、改进作风,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省厅将在建设厅网站主页上开辟征求群众对供热、供气、供水、保障住房等意见栏目,让群众直接参与政行风建设,各地区要积极开通群众直接监督、评议渠道,不断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风行风健康发展。
  (九)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开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高效执法、规范执法活动。加大对处(科)长的教育和监督力度,着力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乱处罚、乱收费、乱摊派,“吃拿卡要报”等问题。进一步清理和限制自由裁量权,着力解决滥用裁量权、同案异罚、一案多罚、野蛮执法等问题。执收、执罚一般应按下限执行。认真落实我省规范自由裁量权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监督体系,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有效机制。深化改革,积极探索从体制机制上解决“收费养人”问题。
  (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前三批放权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明放暗收或加设前置条件的要严肃处理。对保留的审批项目,要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加强对市(州)和县(市)行政审批工作指导,防止权力下放后不公开、不透明、以权谋私问题的发生。继续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减少审批项目,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即办件比重。扩大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服务范围。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单位要建立跟踪服务、定期回访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难题。
  (十一)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有关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等相关政策规定。严厉查处乱收费行为,情况严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省本级新增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要先召开听证会,认真听取企业和群众的意见。继续取消一批收费项目,保留的收费项目一律按下限执行。坚决撤销未经省政府批准的新增涉企收费项目。着力解决企业反映的“怕检查、怕应酬、怕评比、怕组团考察”问题。严禁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表彰、乱拉赞助、乱办班等行为。深入治理公用事业单位和垄断行业向企业超标准收费、违规收费行为。进一步健全与外埠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联系制度,及时听取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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