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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纠风和软环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坚决纠正城市房屋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认真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市场的监管,推动健全城市拆迁中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做到依法拆迁、和谐拆迁,切实保障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挪用、截留、克扣、贪污拆迁补偿款及违反程序拆迁、拆迁补偿安置不到位、采取暴力手段违法强拆等损害被拆迁人利益行为。积极协助  做好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及相关配套制度的研究制定和贯彻落实工作。
  (四)抓好“暖房子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履行省委、省政府“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加强对各地区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和实施方案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区认真执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对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招标、竣工及建筑材料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督导各地区设立“暖房子工程”资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冬季供热前,各地供热主管部门要督促供热单位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承诺,对供热单位进行全程监督,对供热过程中服务不到位、供热不达标、问题久拖不决、“偷工减料”等违纪违法问题,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五)坚决纠正庆典、论坛活动过多过滥问题。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论坛活动,坚决撤销铺张浪费、华而不实的庆典、论坛。对确实需要举办的庆典、论坛活动,必须按规定申报批准后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严格禁止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个人摊派费用或拉赞助等。坚决查处以举办庆典、论坛活动为名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规定,巩固和深化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成果,加强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监督。坚决查处未经批准、擅自组织评比达标活动或借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乱摊派等违规行为。
  (六)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和奢靡享乐等不正之风,加强对系统行风建设的检查指导,要依据建设部文明办颁布的6个文明行业标准规范好行业服务;要以窗口单位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积极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继续推进12319服务热线建设,按照确定的12319服务热线覆盖全省城市的目标,分层次、分类型、分地区推进12319服务热线的覆盖面,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逐步形成良好的为民、便民城市监管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城市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不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特别是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建设,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要深入基层,身入群众,心入基层,情入群众,加强调研,体恤民情,关心民生,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文风和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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