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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完善工作的通知


  三、突出重点,注重质量,切实保证高起点、高水平、高标准编制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完善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城镇化为统领,全面落实吉林省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两区四轴一带”的城镇空间结构和“强化中部、构筑支点、区域联动”的发展战略,引导城镇化按照长吉两个特大城市、市州所在地城市、县城(县级市)和重点镇四个层次推进。坚定不移地推进长吉一体化进程,加快延龙图加珲春城市组合区发展步伐。

  各地要在总体要求指导下,找准自身定位和工作切入点,着眼于区域和全省来谋划当地的城镇总体布局和城镇化道路,积极研究制定城镇化战略和专题研究。依据深化完善后的吉林省城镇体系规划抓紧修编、修改和调整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域镇村体系规划,抓紧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同步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工作。坚持高起点、高水平、高标准原则,对重点城市和重点地区应该超前谋划,请省外、国外高水平的规划队伍进来参与规划编制工作,借助外脑提高规划编制的总体水平。规划原则要充分体现吉林省东中西部生态特色和宜居、低碳发展产业经济的理念;规划内容要在深化完善后的吉林省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进行,注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城市规模、人口城镇化率应符合当地发展的实际,基础设施配置可适度超前。规划远期目标要增加对2030年的规划展望,并根据深化完善后的吉林省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2030年远景目标,进一步把握和校正城市总规2020年的目标和相应规划内容,要对2020年和2030年分别作出建设用地平衡。

  四、科学论证,严格审批,切实保证规划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按照审批权限,省、市州规划部门要对规划成果严格审查、认真把关。规划纲要阶段要认真组织专家论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省和市州规划部门要积极参与以保证规划内容符合省情和当地发展的实际。规划成果阶段要严格履行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制度,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依法进行公示。强化规划的严肃性,提高规划的执行力。在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四线”、空间管治等方面,要突出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为规划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附件:市州、县(市)总规修编完善工作时间表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___市州、县(市)总规修编完善工作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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