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完善工作的通知
(吉建规[2010]11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住建局)、规划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工作的重大部署,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城镇化发展中的引领和指导作用,切实做好我省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完善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端正态度,提高认识,切实加快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完善工作进度
推进城镇化工作是我省近一个时期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中心工作,城乡规划是保证全省推进城镇化工作顺利推进的切入点和主要抓手。各地要高度重视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特别是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既是指导城市建设发展的重点,又是扎实推进城镇化进程的落脚点。要加大对规划编制资金的投入力度,加强对规划专项经费的监督使用,加快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进度,切实保证省委、省政府提出“2010年年底以前,各市、县全面完成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总体目标的顺利完成。
二、明确任务,加强领导,切实保证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完善工作的顺利推进
各级规划部门要把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城镇化进程中一项紧迫任务和中心工作来抓。规划期限至2020年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经完成的市、县,应对规划成果进行适当修改;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包括规划期限至2030年)尚未编制完成的市、县,应对规划成果进行适当调整;规划期限届满或临近届满尚未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市、县,必须立即启动。总体时间安排是:5月末,各地全面启动工作,积极开展动员部署;6月初,各地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完成时间表,落实责任人;6月中旬,各地上报工作完成时间表和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6月末至9月末,各地抓紧完成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修改和调整工作;10月初,总体规划成果进入报批阶段;12月末,完成总体规划成果的审批工作。
按照“层层抓落实、一级抓一级、一把手负全责”的工作模式积极推进工作,各地要落实责任人,严格制定并及时上报规划完成的时间表。市州规划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的督导。省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表,定期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和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开展不得力、态度不积极的市、县,我厅将如实向省城乡规划委员会汇报并给以全省通报批评,切实保证“2010年年底以前全部完成市、县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修编和调整”总体目标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