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三项制度,提高行政审批的效能和质量,按时办结减免税等行政审批事项,做到应收尽收,应免尽免。
(三)加强宣传,优化服务
一是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积极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面向群众、面向国内外广泛宣传介绍《意见》的主要内容及其重大意义,宣传贯彻实施《意见》的进展和取得的成效,鼓励社会各界踊跃为贯彻实施《意见》建言献策,形成人人关心了解、支持和参与实施的良好氛围。二是要以宣传《意见》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我区各族人民奋发向上的凝聚力和责任心、使命感,进一步增强我区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吸引力,并推动我区投资和消费环境的不断改善。三是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牢固树立以纳税人 合法合理需求为导向的理念,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在加强纳税咨询辅导,推进办税公开,充分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全面加强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12366税务服务热线规范化建设,推行一窗式、一站式服务以及全程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提醒服务、预约服务等多种服务方式的同时,设立 “绿色通道”、“服务专窗”等便捷服务渠道,建立“一对一”上门服务制度,为企业提高方便、快捷、优质的个性化服务。
(四)加强协调,狠抓落实
2009年12月25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贯 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作方案》(桂发[2009]36号,以下简称《方案》)。我局将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和部署,积极配合牵头单位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主动加强与牵头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出谋划策,及时研究解决贯彻落实《意见》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还要加强与国家税务总局的联系、汇报和沟通,并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意见的具体税收政策措施》(代拟稿),积极争取国家对广西在税收政策方面的倾斜和照顾。
(五)完善机制,强化管理
各级地税机关要建立贯彻实施《方案》的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和责任,防止和避免责任缺位、错位和相互推诿现象的出现。要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自治区地税局作为地税系统贯彻实施《方案》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责抓好《方案》实施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级地税机关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做到政令畅通,上下联动,确保《方案》实施到位。各级地税机关要密切关注《方案》完成的进程,切实加强对各项要求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迅速解决贯彻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评估机制,适时开展对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动态评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地税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及时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