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省畜牧水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发展生猪生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通知
(湘财农〔2009〕36号)
各市(州)财政局、畜牧水产局:
今年3月,省委巡视组在对省发改委集中巡视中,发现岳阳县畜牧水产局在生猪补贴专项资金(含能繁母猪补贴、生猪良种补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以及生猪规模化养殖小区建设等)的发放、使用和管理上存在严重漏洞。4月30日,岳阳市、县纪委、检察、监察部门成立联合专案组,对此事进行了彻查。经查实,在2007--2008年两年中,岳阳县畜牧水产局和部分乡镇采取虚报生猪存栏数量、虚开收款凭证和虚构生猪养殖户信息等办法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711.25万元,其中能繁母猪补贴342.6万元、生猪良种补贴137.05万元、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99.1万元、生猪规模化养殖小区建设资金32.5万元。
岳阳县畜牧水产局和部分乡镇套取和挪用生猪专项资金的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已涉嫌违法违纪。目前除追缴套取、挪用的专项资金外,司法机关已对相关人员予以立案查处。各地应以此为鉴,汲取教训。
为确保生猪生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的安全、规范和高效使用,现就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力度。各级财政、畜牧部门要加大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11月30日前,各地要组织力量对2007-2009年度生猪生产专项补贴资金实施情况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并将检查处理结果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省畜牧水产局。
二、强化一卡通账户管理。对所有一卡通账户进行一次身份确认,检查有否假借农户开立的一卡通账户;制定与完善一卡通账户开立与管理的办法,一户一卡,严格准入,从源头堵住用假户头套取涉农补助资金的问题。
三、严格资金拨付方式。由畜牧部门核实补贴数量,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手续是否完备、资金使用方案是否符合政策,一律采取一卡通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拨付到户(单位)。资金不得拨付到业务主管部门或乡镇、村级组织。
四、完善公示制度。在专项补贴前政策与立项程序公示的基础上,增加资金拨付后的公示。财政与业务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监督部门共同在县级政府网站公示补贴资金拨付结果,并设立举报电话。
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级财政、畜牧部门要建立完善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实施项目或实施监管不力的部门及个人,严厉追查到底;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