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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意见

  (二)严格示范实训基地建设的审批与管理。申报建设威海市示范实训基地的学校应为省级以上重点职业(技工)学校,在校生达到1200人以上,年培训人数500人次以上,其专业为市级以上示范(特色、名牌)专业,实训基地设备投入第一、三产业类专业不少于100万元,第二产业类专业不少于200万元。对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失业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服务企业、社会等方面工作成绩显著的学校和专业,给予实训基地建设一定的支持。威海市示范实训基地建设每年进行申报立项,申报学校要科学制定实训基地建设规划方案,按程序上报市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经评审后予以立项。确定立项的实训基地,分年度组织建设,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对达到标准要求的,予以挂牌确认。

  (三)加大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力度。“十二五”期间,市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少于800万元,专项用于市级中等职业教育示范实训基地建设。同时,市财政设立市级奖励资金,对达到威海市示范实训基地标准的给予奖励。各市区每年都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中等职业(技工)学校示范实训基地建设和奖励。将威海市示范实训基地建设工作纳入对各市区政府(管委)教育目标专项考核当中。鼓励各中等职业(技工)学校通过校企合作等多种形式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市级以上示范专业都要建有基本满足教学实训需要的实训室(车间)。

  四、强化中等职业(技工)学校专业教师队伍建设

  (一)进一步深化职业(技工)学校人事制度改革。2010年,要根据职业学校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现有公办职业(技工)学校办学规模与发展规划,重新核定教职工编制数额,配足配齐教师。深化公办职业(技工)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继续执行《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威政办发〔2005〕19号)规定,从教职工定编数额中确定10%-20%的名额,经同级机构编制、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公开招聘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禁止学校未经批准擅自招聘教职工。

  (二)扩大“双师型”教师队伍比例。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凡国家设定职业标准的专业,职业学校专业教师除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以外,都要取得与所教专业相关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鼓励一师多证。到2013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双师型”教师数不低于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60%,其中省级、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分别不低于70%和80%。建立职业(技工)学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和示范实训基地培训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2年必须有2个月的时间接受培训和实践,由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分期分批统一组织,并建立培训的组织管理、跟踪指导、考核评价机制,记入继续教育学分。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双师型”教师和专业教师赴企业、实训基地培训实践情况,自2013年起作为职业(技工)学校教师聘任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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