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重点生态地区退耕还林调研的通知
(陕发改农经〔2010〕723号)
安康市,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扶贫办、水利厅: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生态地区退耕还林调研的通知》(发改办西部〔2010〕1346号)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务院扶贫办和农业部于6月19日赴我省安康市进行增加安排退耕还林有关问题调研,主要内容是:
一、了解重点生态地区25度以上坡耕地和人均基本口粮田的基本情况。
二、研究新增退耕还林任务与解决退耕地区农户长远生计问题的有效做法。
三、研究结合扶贫开发和库区移民安排退耕还林任务的具体做法。
四、听取基层政府和农户对新增退耕还林规模和配套政策意见和建议。
请安康市和省级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准备书面相关材料,派员参与调研(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并于6月17日(星期四)中午12点前将书面材料(含电子版)和参加调研人姓名、职务职称、性别和联系方式报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