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商务厅关于认真做好“五一”市场监测日报制度的通知
(宁商(运)发[2009]128号)
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关于启动“五一”市场监测日报制度的通知》(商市运函[2009]78号)要求,为及时掌握节日期间生活必需品供求及消费市场变化情况,确保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自治区商务厅决定于“五一”期间启动市场监测日报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
1、上报时间:2009年5月1日至3日每日上午10点前报送前一日数据。
2、上报方式:登录“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录入用户编码及密码,进入系统填报。
3、填报内容:生活必需品销售及价格情况(见系统里报表)。
4、填报单位: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样本企业。
二、启动重点流通企业市场监测日报制度
1、上报时间:2009年5月1日至4日每日上午10点前报送前一日市场销售情况。
2、上报方式:登录“商务部重点流通企业市场监测系统”,录入用户编码及密码,进入系统填报。
3、填报内容:重点零售企业销售情况、重点餐饮企业经营情况(报表请见附件)。
4、填报单位:商务部重点流通企业市场监测样本企业。
三、其他事宜
1、五市商务局要高度重视“五一”市场监测日报工作,请尽快通知地区所属监测样本企业,将启动报送任务逐一落实到企业,并切实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2、要通知监测样本企业认真阅读报表内容,正确填报商品销售数量和单位,确保上报数据及时、准确。
3、节日期间,市场如有重大异常波动,请及时与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联系。联系电话:0951-5066703(传真)0951-5058602。
附件:1、重点监测零售企业销售情况日报表
2、重点监测餐饮企业经营情况日报表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重点监测零售企业销售情况日报表
(2009年5月 日)
单位:万元
指 标
| 前一日销售额
| 上年同期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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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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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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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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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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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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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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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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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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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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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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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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