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药品生产环节监管。药品监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高风险产品生产的监管,跟踪注射剂生产企业生产工艺和处方的变化及执行情况,排查生产环节风险,重点对中药注射剂企业所生产的高风险品种进行风险排查,加大抽验力度,控制或消除安全隐患。在2010年《药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中,对全市的制药企业开展一次全覆盖的跟踪检查,对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再确认,重新核准企业的生产范围。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原料、辅料、化学中间体、中药饮片和药包材的管理,坚决查处违规生产行为;推进质量受权人和派驻监督员制度的进一步落实,提高企业的质量意识。
(五)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监管。药品监管部门要对企业购销渠道、购销凭证、仓储条件等加强检查,重点查处超方式、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结合《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换发工作,严格准入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换发证照;对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从严审批;认真开展认证后的监督检查和跟踪检查工作,防止管理质量下滑。
(六)加强特殊药品监管。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加强特殊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日常监管,规范药品生产流通行为,消除不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种流弊行为。
(七)加强医疗器械监管。严厉打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弄虚作假行为,重点核查企业申报材料和临床研究的真实性;对有投诉举报、存在安全隐患和列入重点监管品种目录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打击以生物材料为原材料的医疗器械产品和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查处进货渠道不规范和购销记录不完备等违规经营行为,坚决打击流入市场的“三无”医疗器械产品。
(八)加强对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执法监督。认真执行《
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对重点野生药材资源实施动态监测和濒危预警,通过开展联合执法和巡回执法,加大对非法收购、运输野生药材行为的处罚力度。
(九)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积极建设监测网络,连通基层单位、医疗机构、生产经营(连锁零售)企业等,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及季节性流感疫苗的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加大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的不良反应监测力度,提高不良反应报告质量,重点在不良反应报告的统计、分析和评价等方面取得突破。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药品应急处理工作程序,做到及时响应,快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