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与卫生等部门配合,大力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等冒充药品上市的行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规范相关产品的上市许可。严厉打击仿冒药品,坚决维护药品市场秩序。
(四)整治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药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降糖降压、补肾强壮、风湿咳喘、皮肤病、镇定安神等易被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的中成药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五)规范临床用药行为。卫生部门要加大对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的管理力度,加强合理用药宣传教育,规范医疗行为,防止不合理用药造成的伤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
处方管理办法》和说明书使用药品,防止超适应症、超剂量用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办法,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
四、整治措施
(一)建立药物生产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各地要根据国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部署和安排,强化对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流通、配备、使用、定价报销和监管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提高生产供应能力,保障基本药物供应。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的监管,对我市生产、流通和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实施全覆盖抽验,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公开招标采购的管理,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配送成本,严格落实对中标企业质量、服务和能力的要求。物价监督管理部门要合理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二)完善医药产业政策。信息产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引导、规范创制新药,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建设,鼓励同行业兼并重组和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规范医药产业园区建设,推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控制新开办药品生产和批发企业数量,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从严审批零售药店。
(三)加强药品研制环节监管。药品监管部门要做好五方面工作:一是加大对新药、仿制药、中药品种保护、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等注册研制现场全面核查的力度。二是开展药品再注册工作,将其与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工作相结合,经清查通过的品种,方能进入再注册程序;坚决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不能保证、安全风险较大的品种。三是开展整顿和换发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批准文号工作,严格医学、药学审查,提高质量标准,确保医疗机构制剂品种的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四是严格规范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审核,使我市上市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全部符合要求。五是组织药品生产企业和相关单位提高药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