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陕价行函〔2010〕80号)
省农业厅:
你厅《关于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函》(陕农业函字〔2010〕81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3104号)的规定,经研究,由你厅组织的全省兽医综合知识考试(共4科)按70元/人科、临床技能考试按80元/人(含上缴国家的考务费)收取考试费。除此之外,不得再加收其他费用。
收取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应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收入上缴省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