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商务厅关于在我区中标太阳能生产企业开展销售网点备案工作的通知
(宁商通[2009]44号)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太阳能中标企业:
5月14日,商务部公布了家电下乡太阳能热水器生产企业的中标结果,太阳雨等23家企业获取了在我区销售此类产品的资格。现就各中标企业开展销售网点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太阳能热水器生产企业应在商务部组织培训后,及时向自治区商务厅提交工作方案,包括区、市、县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地址、邮箱,宣传促销措施、网络建设措施、网点管理制度、销售服务措施等,以及企业在宁销售网点和维修服务网点明细表(上报材料一式两份),经商务厅确认后到县级(市、区)商务部门进行销售网点备案。
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工作由涉及家电下乡工作的所有县级(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承担。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并照章纳税;(3)必须具备销售信息审核录入系统条件;(4)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的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太阳能生产企业的销售网点除需符合备案的四个基本条件外,还必须配备专业的安装及维修人员。
三、中标太阳能生产企业销售网点备案时须向县级(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1、由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出具的《关于确认XXX中标太阳能生产企业开展销售网点备案工作的函》复印件;2、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销售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销售网点与本企业签订的协议;4、与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签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承诺书》(见附件);5、销售网点备案申请书(自行编写)。
联系人:孟 娜 0951-5034313
附件:宁夏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承诺书
二○○九年六月四日
附件:
宁夏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承诺书
(网点全称)申请作为宁夏回族自治区
县(市)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我们将践行诚信经营理念,积极承担相关责任,切实做好各项工作。我公司郑重承诺:
一、组织调配货源。与销售企业积极协作,保证家电下乡产品货源充足、品种齐全,不出现脱销、断档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