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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交叉检查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交叉检查的通知
(赣安办字〔2010〕51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推动各地、各有关单位深入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于6月25日至7月15日,在全省开展一次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交叉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各设区市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具体由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派人组成检查组,组长由市安监局领导担任,每组成员3-5人。具体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的方法进行。

  二、检查分工

  南昌市检查九江市、九江市检查景德镇市、景德镇市检查鹰潭市、鹰潭市检查上饶市、上饶市检查抚州市、抚州市检查赣州市、赣州市检查吉安市、吉安市检查新余市、新余市检查萍乡市、萍乡市检查宜春市、宜春市检查南昌市。

  三、检查内容

  1、专项行动动员部署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组织机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措施和要求等情况。

  2、专项行动自查自改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对照《企业职业危害检查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附件二)进行自查自改和有关部门组织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自查自改情况。

  3、安监部门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包括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交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情况。

  4、安监部门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贯彻落实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

  5、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按照《企业职业危害检查表》进行检查,以冶金建材、矿山采选、石材加工、制鞋、箱包加工、家具制造、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等尘毒危害突出的企业为重点。

  四、工作要求

  1、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作为今年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在检查中切实做到检查与整改相结合,通过检查,发现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检查与宣传相结合,通过检查,加大职业健康工作宣传力度,引起各级政府和企业高度重视,扭转职业健康工作被动局面;检查与执法相结合,通过检查,加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度,对企业存在的重大职业危害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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