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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食品安全诚信企业的决定(2010)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食品安全诚信企业的决定
(佳政函〔2010〕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文件精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诚信企业考评专家组,对我市83家食品安全诚信企业进行了全面复审,并按有关标准考核评定了第四批食品安全诚信企业3家。就评审结果征求各食品监管部门意见后,市政府决定,授予以下24家食品企业为(2010年度-2011年度)三至五星级食品安全“诚信企业”荣誉称号:
  五星级企业: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公司、桦南鸿源米业有限公司、大商集团佳木斯华联商厦有限公司、佳木斯大明宝贝面粉有限公司、佳木斯市第二十三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佳木斯冬梅大豆食品有限公司、佳木斯食林食品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烟草公司佳木斯市公司、佳木斯市向阳区好利来蛋糕世界城、佳木斯市宾馆红肠食品有限公司、益海(佳木斯)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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