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
(宛政办〔2010〕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确保招商引资重大项目顺利实施,以大项目带动南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市政府决定建立全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现通知如下:
一、建立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责任推进机制
(一)从2010年起,将引进境内外资金总量和增长率指标纳入全市目标考核体系。各县市区也要将以上两项指标纳入各自目标考核体系,明确责任,分级负责,推动招商引资重大项目顺利实施。
(二)实行重大引资项目总协调人制度。原则上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主管县市区长负责协调;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协调;1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市级分包领导负责协调;招商引资特大项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协调人。
(三)建立重大项目推进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度。对每一个重大项目,均明确市直相关部门和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为项目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项目所在地县市区负责同志为项目责任人。项目责任人应切实负起责任,组织专门工作班子,明确项目推进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定时间、定责任,为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的实施提供全程服务。
(四)总协调人负责督促协调重大项目推进及落实。项目责任单位对项目推进工作负总责,务必抓好落实。项目责任人要随时掌握项目进展的动态变化,与有关方面保持经常联系,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向总协调人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二、建立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协调机制
(五)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相关方面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项目协调会议,督促、指导并协调解决全市1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重大项目尽快落地、早日投产。项目协调会议结束后,要将研究决定的主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参会单位按照各自职能,限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市对外开放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服务作用,及时收集、整理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给市级分管领导当好参谋。各县市区项目协调会议组织形式可参照市里的办法实施。
三、建立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目标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