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营造声势,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为“家电下乡”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向新闻媒体提供有关材料和典型案例。
自治区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市、县家电下乡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充分认识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真策划,周密部署,务求实效。
(二)各市、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三)各部门要以“规范商家销售,保障百姓权益”为主题,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普及防骗知识,提高农民防范欺诈的警惕性;及时曝光查处的违法案件,跟踪报道大案要案;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倡导明码实价,诚信兴商,营造消费者放心的良好购物环境。鼓励社会公众对销售网点的不规范行为进行举报。自治区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12312,并对举报人保密。
(四)加强信息沟通,对制售、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进行公告。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打击制假行为的信息共享机制。网点违反有关规定开展不规范促销活动的,负责查处的部门要依据《零售商促销管理办法》将查处情况向同级有关部门通报;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将查处的情况逐级上报商务厅。商务厅对查处情况予以汇总,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通过商务厅网站和全区性报刊向社会公告,公告信息包括:销售网点的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注册号码;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机关依法查处的事项、处罚内容。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准备及实施阶段(2009年8月至12月)
各地区、各部门根据本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及电子信箱,并在9月30日前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报商务厅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地区、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方案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困难,要及时向自治区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二)督查阶段及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月至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