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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商务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分工
  本次专项整治各部门分工如下:
  (一)商务部门要对辖区所有经营“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抽调产品标识卡或擅自更换“家电下乡”产品型号,以非“家电下乡”产品冒充“家电下乡”产品行为。加强对促销行为的监管,查处虚假宣传、故意混淆促销产品和“家电下乡”产品行为。严肃查处高于中标价格销售“家电下乡”产品,以及不在规定时间开具发票、录入产品销售信息及推诿拖延售后服务等行为。督促“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按要求组织采购,保证货物供应;加强对专用标识的监管,防止假冒伪劣、废旧翻新的家电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公安立案查处;同时还要引导农民到正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购买产品,知晓申领补贴条件和程序。
  (二)工商部门要对家电产品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排查,严防非销售网点违反规定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监督中标销售企业及其所属网点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审验“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及号码,确保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对打着“家电下乡”旗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违法行为将严厉查处,并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三)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部门要对“家电下乡”中标产品质量进行抽查,检查企业“三包”制度,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国家“三包”规定,及时处理“三包”范围内的质量问题,提高检查频次,对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要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限期进行整改。对两次监督检查产品质量安全性项目不合格以及故意违法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取消中标企业“家电下乡”产品资格。
  (四)物价部门要以家电产品明码标价为切入点,规范“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的价格行为。
  (五)财政部门要简化优化审核兑付工作流程,探索完善补贴资金审核兑付方式,尽可能加快兑付进度,提高工作效率。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工作的通知》(财建[2009]458号)要求,推行销售网点代理审核或为农民代办补贴资金申领作法,确保及时兑付。
  (六)税务部门要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开具税务专用发票的监管,做到逐笔开具、内容真实、栏目齐全。
  (七)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名义诈骗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活动。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及时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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