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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商务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商务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商(建)[2009]298号)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自治区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的通知》(商秩发[2009]382号)精神,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和各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好整治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整治工作方案,并于9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九月八日

  附件:
关于开展打击借“家电下乡”
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家电下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扩大内需、惠农强农、拉动消费、带动生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一项战略举措,也是自治区人民政府2009年实施10项民生计划为民办30件实事中“流通惠民”的主要内容之一。我区自2009年2月1日实施“家电下乡”政策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下,“家电下乡”政策已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拉动了农村消费市场,促进了我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但是,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出现了少数不法分子假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损害了政府形象和农民利益,扰乱“家电下乡”市场秩序,影响了政策实施的效果。为了营造良好的家电市场环境,根据商务部、中宣传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区开展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此次整治任务包括六个方面:依法查处非中标企业假借“家电下乡”名义销售产品;查处违规印刷、销售、使用“家电下乡”专用包装材料的行为;打击通过通信网络和互联网假借“家电下乡”进行欺诈的非法活动;规范中标企业的生产和销售行为;严格“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发票管理;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力度。
  (二)整治工作的重点:在地区上,以各市、县区实施“家电下乡”为重点,特别是对偏远地区、山区;在产品上,以宁夏中标区域产品和容易混淆的非下乡产品为重点;在经营主体上,要重点检查非“家电下乡”网点销售下乡产品和“家电下乡”网点提价销售或抽调产品标识卡违规销售下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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