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闽财建〔2009〕110号 2009年9月9日)
各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闽财建[2009]41号)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油价补贴政策,切实做好我省油价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现将2009年中央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和省级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调剂资金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发放进度,加强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坚持补贴资金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兑付程序公开透明。对个人补贴的兑付,坚持张榜公示制度。及时发放油价补贴资金,确保按时发放到位。对于无法在10月31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位的市、县(区),省厅将收回该地结余资金支出指标,作为省级油价补贴调剂资金,重新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