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商务厅关于国庆中秋节放假和值班工作的通知

宁夏商务厅关于国庆中秋节放假和值班工作的通知
(宁商办发[2009]11号)


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通知,今年国庆节、中秋节合并放假8天,为保持正常工作秩序并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安全和保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调休工作,保持正常工作秩序
  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正常上班。从10月11日起执行冬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请各处室按照要求,确保工作衔接有序,运转正常。
  二、严格值班纪律,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做好国庆节前后有关工作的部署,厅办公室已对我厅节日值班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请各处室严格遵守、认真落实。放假前,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处室、本单位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关闭门窗和所有电源,注意防火防盗,并按照保密规定,整理并保管好各种文件资料。放假期间,值班同志要严格执行各项值班工作制度,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处理遇到的问题,遇有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按照领导要求妥善处置,并在交接班时将遇到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交待清楚;值班人员要确保联络畅通,切实履行职责,均不允许出现断岗、漏岗、脱岗等现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