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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南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3、工作责任: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六)加快全市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1、工作任务:完成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包括3个原有自动站、9个在建市控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站)、环境空气质量 自动监控系统(4个原有自动站、1个正在调试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自动站、10个在建县级空气自动站、1个新建空气自动站)、移动监控 系统建设任务;完成2010年度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基站),并建立规范的第三方运营体系,确保监控系统安全准确运行;完成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放射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任务;完善和提升南阳市环境监控平台综合应用功能。

  2、完成时限:201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任务。

  3、工作责任:市县两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级发展改革委、财政、环保部门负责落实。

  (七)对全市重点行业实施集中整治

  1、化工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按照我市化工企业环保专项整治工作要求,2010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对存在各类问题的化工企业分类整治任务。

  2、医疗机构环境综合整治。2010年2月底前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全面核查监测,以此确定整治单位名单,按照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要求,2010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3、继续推进非电脱硫工程建设。对2009年未完成非电脱硫工程的桐柏安棚碱业有限公司、桐柏海晶矿业有限公司、淅铝集团碳素分厂等企业继续治理,2010年4月底前通过省环保厅验收。

  4、对西峡县冶金材料生产和钢铁行业进行环境综合整治,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功能区划要求。3月31日前上报治理方案,11月30日 前完成治理任务。

  5、深化水泥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按照《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表2规定的限值要求,2010 年3月底前完成对水泥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核查监测,以此确定需治理企业名单,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治理任务。

  6、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造纸、酿造、烟草、冶金建材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

  以上工作各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企业法人为具体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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